各(学)院:
根据湘学助〔202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2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此次申报的资助对象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①2022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补报2009-2021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生、2011-2021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2013-2021年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2.直招军士国家资助: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至2022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3.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①2021年、2022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②2011-2022年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5.上述1—4项,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到学院征兵办朱自强,并将相应的个人信息报到就读学院。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申报,每次申报1650元。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在同一学期段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务必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查重比对。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1.2022年9月1日-9月20日期间,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根据情况填写附件一:《(填报表格)在校生、毕业生、直招士官、退役士兵等学费资助2022.09.06》;附件二:《(待填报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表2022.09.07》。
2.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30日由学生工作处通过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校审核和上报。
3.11月1日-4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2022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系统申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
4.11月7日-11月9日,将我院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此次申报是中央专项资金下达的依据,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务必确保数据信息详实、准确、完整。因各(学)院工作失误导致申报遗漏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安排补报,中央财政不再安排相应资金。
2.各(学)院要按照“先免后补”的原则落实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严禁“先交后退”。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蓉蓉 联系电话:0318-82818170
补充:
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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